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12月 14日,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国资复[2015]193号”批复,同意本公司按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向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集团”)发行 282,448,979股公司股票,购买栖霞集团所持有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0,575,111股股权。 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式按现行规定执行。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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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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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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