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 15:00 至 12 月 11 日 15:0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北新路
桥公司 17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55,310,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55,305,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5.80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
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子公司股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254,955,930 股,持股比例为 45.7462%。在审议本
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80%;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5880%;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业财富-兴金 175 号单一
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增资 7.5
亿元,增资资金将专项用于“福建省南平市顺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不得挪作
他用。
2.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257,5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94%;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2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 2015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继乾、姜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