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加强银企合作关系,推动相互各项业务发展并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或
“甲方”) 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
圳分行”或“乙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租赁”或
“丙方”)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业务合作协议,具体权利
义务以各方经协商达成合意后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中信金融租赁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
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中信金融租赁将在预付款融资、融资租赁、其他金
融服务等方面根据拓日新能需求整合中信集团各类金融资源,研究、设计适应
拓日新能所处行业及符合拓日新能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金融产品,为拓日新能
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
需求。
乙、丙方承诺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
提下,向甲方提供以下便利或优惠:
1.向甲方所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
中国人民银行和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利率优惠。
2.根据甲方的项目进展和融资情况,可为甲方办理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的绿
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3.在不违反外汇管理局和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综合贡献
度,可给予甲方结汇、购汇费率优惠。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
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中信
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中信金融租赁形成业务依赖。
四、协议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性业务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
存在不确定性。如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将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的情
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
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