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许佳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独立董事曹昱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
由于对标的资产情况不能全面了解,无法进行判断,选择弃权。
根据公司1/3以上董事的提议,公司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提请董事会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前通知义务,并于2015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珠海
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的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曹昱、王辉投弃权票。曹昱弃权理由为:由于对标的资产情况不能全面了解,无法进行判断,选择弃权。王辉弃权理由详见其独立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郑伟斌签署《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的协议》。详细内容参见《*ST博元关于受赠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
公司独立董事严鹏、王辉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曹昱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由于对标的资产情况不能全面了解,无法进行判断,选择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12月28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37)。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