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物金属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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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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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计报告 1-2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1-2
财务报表附注 1-23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696 号
浙江上物金属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江上物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
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
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
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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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
四、使用规定
本审计报告专门就后附财务报表出具,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报非实质性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方
面。如将本报告用于其他方面,因使用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与本事务
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钱志昂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陈隆
中国上海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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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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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四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一) 21,658,761.11 40,070,20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二) 3,860,000.00
应收账款 (三) 41,629,997.34 35,334,795.89
预付款项 (四) 107,054,177.08 155,131,725.72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五) 214,689.00 846,438.41
存货 (六) 17,919,581.65 24,307,630.7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流动资产合计 192,337,206.18 255,690,793.0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七) 62,247,532.74 61,693,516.76
在建工程 (八) 27,482,980.73 10,106,208.96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九) 76,937,484.53 53,645,655.35
开发支出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 - 10,009.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十一) 30,466,599.00 54,558,759.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7,134,597.00 180,014,149.85
资产总计 389,471,803.18 435,704,942.9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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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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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四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十二) 44,000,000.00 46,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 (十三) 31,000,000.00 55,000,000.00
应付账款 (十四) 3,396,155.17 59,212.69
预收款项 (十五) 6,001,475.64 22,779,015.40
应付职工薪酬 (十六) 59,767.00 30,006.26
应交税费 (十七) -400,822.47 998,346.06
应付利息 224,475.55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十八) 160,010,000.00 150,083,411.4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
流动负债合计 244,291,050.89 274,949,991.8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
长期应付款 -
专项应付款 -
预计负债 -
递延收益 2,500,000.00 3,5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00,000.00 3,500,000.00
负债合计 246,791,050.89 278,449,991.8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2,680,752.29 157,254,951.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2,680,752.29 157,254,951.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9,471,803.18 435,704,942.9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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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四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九) 297,455,036.53 720,953,949.14
减:营业成本 (十九) 284,500,074.83 693,645,758.8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十) 340,607.30 862,138.80
销售费用 3,338,111.60 6,027,136.34
管理费用 6,118,433.14 7,447,924.42
财务费用 8,294,811.36 10,630,978.53
资产减值损失 (二十一) 10,427,187.71 22,537.5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15,564,189.41 2,317,474.72
加:营业外收入 (二十二) 1,000,000.00 993,366.4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二十三) 7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564,189.41 3,240,841.18
减:所得税费用 (二十四) 10,009.38 935,526.7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574,198.79 2,305,314.4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574,198.79 2,305,314.4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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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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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上物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
由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宝银重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
本 15,000 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411000058505,目前为经营期,所属
行业为流通类,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站场:货运站(场)经营(仓储理
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一般经营项目:钢材、不
锈钢材料、铝板的剪切加工;市场经营管理;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汽
车配件、化工原料(除危险品)、木材、五金交电;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自
有房屋的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
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
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次审计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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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六)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或占应收款项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
行减值测试。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除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1)确定组合的依据:
根据历史经验,相同账龄段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2)确定的组合:
组别 内容
组合 1 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除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已单项计提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单项计提坏账
组合 2 准备的应收账款和组合 1,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似的、按账龄
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
(3)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组 别 计提方法
组合 1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2 账龄分析法
组合 3: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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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3 个月-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5 年 30.00 3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发生了特殊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七)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
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
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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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
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
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的判断依据为: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采用一次转销法。
(八)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
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 5.00 3.17
专用设备 5 5.00 19.00
通用设备 5 5.0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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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
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
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
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
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
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九)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的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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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
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
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
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
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
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
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
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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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
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
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
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
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