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第二部分评估报告摘要…2
第三部分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过程…15
九、评估假设…17
十、评估结论…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0
十三、评估报告日……20
第四部分附件…22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1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在执行本次评估程序过程中,对资产的法律权属,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独
立的核实工作,但并不表示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了确认或发表了意见。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只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当事人的决策责任。
2015年 12月 9日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2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沪财瑞评报(2015)2060-7号
摘要
一、委托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委托方、
受让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三、被评估单位: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四、评估目的: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股权协议转让
五、评估基准日:2015年 9月 30日
六、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根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重组预案经审计确定的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模拟汇总财务报表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受让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属分公司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具体为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 30日模拟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资产总额账面值 1,306,332,323.89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1,501,643,382.78元,净
资产账面值-195,311,058.89元。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3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七、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八、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
九、评估结论:经评估,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年 9月 30
日评估结论如下: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1,306,332,323.89 元,评估价值为
1,347,234,917.97元,增值率 3.13%,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 1,501,643,382.78 元,评估价
值为 1,495,200,266.23元,减值率 0.43%,净资产账面价值-195,311,058.89元,评估价值
为-147,965,348.26 元,增值率 24.24%。(净资产评估值大写:负壹亿肆仟柒佰玖拾陆万
伍仟叁佰肆拾捌元贰角陆分)。
十、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自 2015年 9月 30日至 2016年 9月 29日
十一、重大特别事项:
见报告正文第“十一”条内容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 9日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4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价值评估报告
沪财瑞评报(2015)2060-7号
正文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年 9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25号 7楼
注册资本:49597.2914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青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400093913
经营范围:经营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铁矿石)、化轻原料、建材、木材、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机电设备、燃料(不含成品油)、五金交电、针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仓储、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4年 09月 16日至不约定期限。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5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637360
注册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 162号 13幢 305室
法定代表人:肖红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除专控)、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纺织原料(除棉花)、木材、五金交电、工具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1年 9月 24日至 2021年 9月 23日
2、公司概况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9 月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股东及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
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6,300.00 90.00%
自然人黄燕等 25人 700.00 10.00%
合 计 7,000.00 100.00%
以上事项由 2001年 9月 18日上海新中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新中创会师报字(2001)0739号]确认。
2004年 3月,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等四个集团国有资产划转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3]300号),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将股权划转给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 6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黄燕等 3个自然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
2005年 7月,根据《产权交割单》(No0008557),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同年,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 2月,根据《产权交割单》(No0004832),俞亚非等自然人将股权转让给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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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及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100.00%
合 计 7,000.00 100.00%
3、公司主营业务及人员情况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贸易企业,主营铁矿沙、不锈钢等金属类贸易。
在评估基准日受让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属分公司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资产和负债后延续为贸易企业,人员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属分公司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的人员。
4、执行的会计政策及相关税率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为 7%,河道费 1%,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所得税税率为 25%。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次评估委托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系被评估单位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产权持有方,为本次资产出售的行为主体。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受让方和与本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
受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燃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天津路 6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汪亦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100249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的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从事汽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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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黑色金属、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许可证),仓储(除危险品),从事汽油、煤油、柴油仓储业务(限开票,另设危险品仓储,附设分支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3年 09月 26日至不约定期限。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协议转让。
根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关于同意收购上海物资黑色金属业务及进出口业务资产/股权及承担负债的决议》(沪百联集团董事会【2015】62号),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将其持有的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燃料有限公司的需要,对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根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重组预案经审计确定的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模拟汇总财务报表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根据根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合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燃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受让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属分公司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具体为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 30日模拟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负债等,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1,306,332,323.89 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1,501,643,382.78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195,311,058.89元,与委托方委托评估时的范围一致,其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类型和账
面金额列表如下:
科目名称黑色分无锡分乾通金属合计合并抵消合并后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1,486,765,157.14 558,178,084.48 138,043,433.47 2,182,986,675.09 1,265,828,563.92
货币资金 65,944,911.14 542,496.71 2,602,244.10 69,089,651.95 69,089,651.95
应收票据 560,000.00 855,624.11 1,415,624.11 1,415,6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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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8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98,064,950.28 6,352,415.76 104,417,366.04 104,417,366.04
预付账款 206,286,384.92 273,376,601.94 44,000,000.00 523,662,986.86 523,662,986.86
其他应收款 852,384,429.94 54,662,993.70 91,428,922.83 998,476,346.47 -917,158,111.17 81,318,235.30
存货净额 263,504,480.86 222,387,952.26 485,892,433.12 485,892,433.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12,266.54 12,266.54 12,266.54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40,437,830.28 65,929.69 40,503,759.97 40,503,759.97
固定资产 40,333,030.28 65,929.69 40,398,959.97 40,398,959.97
长期待摊费用 104,800.00 104,800.00 104,800.00
三、资产合计 1,527,202,987.42 558,244,014.17 138,043,433.47 2,223,490,435.06 1,306,332,323.89
四、流动负债合计 1,274,058,779.10 1,008,133,473.39 130,339,111.96 2,412,531,364.45 1,495,373,253.28
应付票据 80,000,000.00 80,000,000.00 80,000,000.00
应付账款 847,207.86 0.02 847,207.88 847,207.88
预收账款 128,781,604.50 111,720,086.47 10,000,000.00 250,501,690.97 250,501,690.97
应交税金 101,613.54 101,613.54 101,613.54
应付利息 1,579,333.33 131,611.11 1,710,944.44 1,710,944.44
其他应付款 1,062,677,646.36 896,311,773.36 120,207,500.85 2,079,196,920.57 -917,158,111.17 1,162,038,809.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2,987.05 172,987.05 172,987.05
五、非流动资产合计 6,270,129.50 6,270,129.50 6,270,129.50
其他非流动负债 6,270,129.50 6,270,129.50 6,270,129.50
六、负债合计 1,280,328,908.60 1,008,133,473.39 130,339,111.96 2,418,801,493.95 1,501,643,382.78
七、净资产 246,874,078.82 -449,889,459.22 7,704,321.51 -195,311,058.89 -195,311,058.89
资产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明细情况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上述账面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一年一期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698号】。
主要资产情况: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1,265,828,563.92 元,占资产总额的 57%,其中主要为预付账款,预付账
款占资产总额的 24%。
(2)固定资产
公司名下无房地产,经营场所位于北京东路 342 号,系向陆家嘴集团上海市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偿租赁使用。
原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属分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13,395,564.39元,账面净值 10,064,124.03元,具体为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 162号房
屋建筑物,由《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杨字(2006)第 024355号)确权,登记房
地产权利人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记载 26幢有证房屋,合计建筑面积 28194.77平方米。
其中 9幢房屋目前已拆除(幢号 2、3、4、5、8、9、20、30、41),合计建筑面积 569.59
平方米,剩余有证房屋共 17幢,合计建筑面积 27625.18平方米。土地权利人为百联集
团有限公司,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属分公司向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另外,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属分公司于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 162号内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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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自行加建一幢 6号库房,建筑面积 4325.66平方米,尚未办理产权证。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次评估是为资产出售方提供价值参考,一般为公开、公平市场条件下的价值,因此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产权持有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对象与范围在本报告约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年 9月 30日;
(二)评估基准日选取的依据是根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关于同意收购上海物资黑色金属业务及进出口业务资产/股权及承担负债的决议》(沪百联集团董事会【2015】62号)中明确的时点要求。
六、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3年主席令第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1年第 91号令)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2005年第 12号令)
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6、《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沪国资委评估﹝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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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6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上海市制定的实施办法
8、《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45号)及上海市制定
的实施细则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1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2、《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2011]230号)
13、企业会计准则
(三)经济行为依据
1、根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关于同意收购上海物资黑色金属业务及进出口
业务资产/股权及承担负债的决议》(沪百联集团董事会【2015】62号)
(四)权属依据
1、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
2、房地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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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车辆行驶证
4、各类交易合同、情况说明等权属资料文件
(五)取价及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3、《2015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4、《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定额》(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编著)
5、《上海工程造价信息》(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主办)
6、《上海房地产市场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主办)
7、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
8、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9、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购销价格资料及其他资料
10、历史经营状况分析资料
1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市场询价和参数资料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这三种评估方法分别从资产途径、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分析和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在评估中究竟选择哪种方法,主要考虑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评估目的和确定的价值类型,综合企业的经营和资产情况、特点,以及委托方的要求和资料、参数的来源等因素,选用适用的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及选择
1、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
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委估对象为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根据本次评估对象的特性和规模,难于搜集到足够的与标的公司相类似的上市公司或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评估人员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格的各项因素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所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就存在评估技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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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术上的缺陷,所以本次企业价值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2、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委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
估技术方法的总称。采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必须满足三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1)委
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
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衡量;(3)委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营铁矿沙等金属类贸易,由于 2014 年下半年该类贸易行情很差,目前处于不经营状态,原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目前铬矿经营停滞,由于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不明确,导致其盈利能力无法确定。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3、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它是以重臵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产权财务资料较为完整,委估资产可根据财务资料和购建资料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可以按资产再取得途径判断其价值,所以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所述,根据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要求,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的相关要求,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及其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的具体应用
1、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委估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值及各项负债评估值,得出评估结论的一种方法。
资产基础法中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及主要过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对银行存款余额同评估基准日银行对账单核对并通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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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已经发生坏账的款项,取得相关的证明文件,按零值评估;对预计无法全额收回的款项估计风险损失比例,按账面值扣减风险损失金额后确定评估值。
3)对存货,评估人员经现场盘点了解存货购臵日期、毁损情况,核对库存数量。
属于正常周转的库存商品类存货以基准日市场价加相关运费等计算评估值,对近期购入的库存商品,账面单价与市场价接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发出商品根据销售情况,按销售价格扣除预计的销售税费进行评估。
其中原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的铬矿存货,本次受限于评估程序无法实施,无法进行实地存货盘点。根据 2015年 12月 1日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财产损失事项的公告》,《山西明迈特铬铁矿库存重量测定情况说明》及《关于明迈特铬矿库存盘点情况的报告》,公司存放于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的仓库库存数量为 20 万吨粉状铬矿。考虑到上述铬矿目前仍处于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的控制下,未来存在进一步损失的风险,本次评估无法准确判断其实际数量规格及权属,故本次评估暂按审计确认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按照资产的特性,在充分核实有关会计记录账面数字的基础上,按其原始发生额及尚存权益时间确定评估价值。
(2)关于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对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根据评估目的要求,针对评估对象具体情况,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察及其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遵循房地产评估法规和规范,对于工业用房采用重臵成本法评估。
●重臵成本法
计算公式:评估值=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
其中:重臵价格=建安成本+专业费+管理费+利息+利润。
综合成新率主要根据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结合现场勘察测量、对照等级打分因素,采用加权系数求和的方式确定。
公式:综合成新率=加权系数×年限因素+加权系数×现场勘察测量、对照等级打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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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固定资产—设备的评估
按资产替代原则,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臵全价的确定
(1)国产机器设备的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格(不含税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
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设备购臵价格一般通过市场询价、查阅报价手册或参考近期购买设备时各厂商的报价来确定。对无法询到价格的设备,用类比法以类似设备的价格加以修正后确定重臵价格。
设备运杂、安装、基础费根据机械工业部[机械计(1995)1041号文]1995年 12月
29日发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有关设备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概算指标,并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一般包括设计费、监理费、试运转费、管理费等间接费用,一般按设备购臵价格的一定比例计取。
资金成本是因资金占用所发生的成本,对建设周期长、价值量大的设备,按建设周期及付款方法计算其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较短,价值量小的设备,其资金成本一般不计。
(2)电子类及办公类设备经查询相关专业网站等资料及市场调查询价,得到同类
产品的市场价格,以此确定重臵价格。
(3)车辆重臵全价的确定:
运输设备经查询专业的汽车网站和经销商的报价,得到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进行类比调整后加计车辆购臵税和其他费用确定重臵价格。
重臵全价=车辆购臵价+车辆购臵税+其他费用
其中:车辆购臵税为不含税购臵价的 10%,其他费用主要包括:验车费、拍照费、固封费、拓钢印、车船税等,小型车辆一般为 1000元。
由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内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故本次评估设备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故不计增值税。
2)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一般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技术观察法成新率,并对年限法和技术观察法所计算的成新率,以不同的权重,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加权系数+技术观察法成新率×加权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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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使用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于运输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通过现场勘察确定观察成新率,对理论成新率和和技术观察成新率以不同的权重,确定车辆的综合成新率。
(4)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按照资产的特性,在充分核实有关会计记录账面数字的基础上,按其原始发生额及尚存权益时间确定评估价值。
(5)关于负债的评估
关于负债,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核实后企业实际承担的负债确认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接受委托阶段
2015年 10月 26日,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项目,正式确定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确定 2015年 9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之后我公司与委托方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二)前期准备阶段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了资产评估项目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确定了该项目协调人和项目负责人,并根据被评估单位资产量大小、资产分布和资产价值特点,组建评估队伍。
项目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为了保证评估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结合以往从事评估工作的经验和评估范围内不同类型企业资产的特点,拟定了《资产评估项目计划书》。
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并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填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检查核实资产和验证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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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资产核实和现场调查工作阶段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全面清查,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系统调查。现场调查工作时间为 2015年 10 月 28日至 2015年 11月 6日。
资产清查过程如下:
1、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
的“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
2、评估人员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
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有无漏项,根据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进行完善。
3、依据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的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资
产进行盘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
4、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工程合同资料、决算资料和反映性能、状
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并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车辆和房地产的产权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5、请企业有关业务人员协助对往来款、银行存款、银行贷款的函证。
现场调查工作如下: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2、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经营情况及其变化,分析营业收入变化的原因;
3、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四)评定估算、汇总阶段
2015年 11月 7日至 2015年 12月 9日,基本完成了评估计算和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初步数据核对工作。评估人员根据本项目特点、各类资产特性和相关资料的收集程度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通过搜集市场信息,明确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开始评定估算、撰写说明与报告,在对初稿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的基础上提交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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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部审核和与委托方等进行沟通汇报,出具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公司内部审核制度,由总师室对评估小组提交的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并重点安排评估数据链接的稽核工作。在审核工作结束后,评估组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与委托方进行了沟通,最后经总经理审核后出具正式报告。
九、评估假设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认定以下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为依据;
3.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5.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7.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年 9月 30日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1,306,332,323.89元,评估价值为 1,347,234,917.97元,增值率 3.13%,负债总额
账面价值为 1,501,643,382.78元,评估价值为 1,495,200,266.23元,减值率 0.43%,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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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账面价值-195,311,058.89元,评估价值为-147,965,348.26元,增值率 24.24%
(具体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资产类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流动资产 126,582.86 127,281.98 699.12 0.55
非流动资产 4,050.38 7,441.51 3,391.13 83.72
固定资产 4,039.90 7,431.03 3,391.13 83.94
长期待摊费用 10.48 10.48
资产总计 130,633.24 134,723.49 4,090.25 3.13
流动负债 149,537.33 149,520.03 -17.30 -0.01
非流动负债 627.01 -627.01 -100.00
负债总计 150,164.34 149,520.03 -644.31 -0.43
净资产-19,531.11 -14,796.53 4,734.58 24.2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为根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重组预案经审计确定
的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模拟汇总财务报表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根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合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燃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受让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属分公司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2、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中对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账面原值
为 110,000,0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 66,000,000.00元,账面净值 44,000,000.00元。系向山
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购买铬矿业务发生的货款。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自2015年 6月起至今陆续发生了逾期未履约的情况。根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对上述明迈特业务预付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60%。
上述预付账款因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违约导致存在重大的回收风险,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评估人员无法获得任何资料确定本笔款项的实际可回收金额,考虑到未来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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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实际执行的难度,故本次评估暂按审计确认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预收山西金石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 10,000,000.00元货款,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山西
金石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可能存在关联关系,预收山西金石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 10,000,000.00元暂按审计确认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即评估价值
为 10,000,000.00元。
如未来实际回收金额与评估值存在差异,根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燃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内容通过协议方式解决。
3、原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预付账款中对山西省绛县明
迈特有限公司账面原值为 680,389,672.68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08,233,803.62 元,账面
净值 273,376,601.94元,系向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购买铬矿业务发生的货款。山
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6 月起至今陆续发生了逾期未履约的情况。根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十次会议决议对上述明迈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