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1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 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新股申购及其他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年 12月 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新股申购及其他证券投资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
公司主要是利用持有较大市值的国海证券股票进行新股申购,并在适当时机适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公司合计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含 2000
万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投资额度范围内。
3、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方式:包括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不包括衍生品交易。
5、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
公司视情况而定。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
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年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
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本
次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为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1、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办法,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
共同控制,且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2、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人员应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
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和买卖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
4、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必要时应考虑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
5、公司财务部对证券投资资金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帐
务核算工作。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加强对公司证
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7、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8、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
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新股申购及适度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已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证券投资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证券投资风险可控;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
资金适度进行新股申购及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目前进行证券投资,主要是利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持有较大市值的国
海证券股票进行新股申购,并在适当时机适度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桂东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