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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关于公司下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环保改造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环保改造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因环保问题被环保部门立案处罚。现将受处罚情况以及环保设施整改进度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辽宁省 11月初遭遇重污染天气,省环保厅随后公布了重污染天气督查结果,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因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被立案处罚。大连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近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因 11月初净烟气污染物烟尘排放超标被处以 80万元罚款(其中按日计罚 60万元);东海热电厂因锅炉废气排放超标被处以 5万元罚款。据查,此次被处罚的原因是所属热电厂脱硫脱硝改造工程于 10月底完工,11月初正处于脱硫脱硝设备调试阶段,因此出现了部分时段超标排放的情况。进入 11月中下旬以后,设备运行基本稳定。
    另据查,今年以来,公司北海热电厂因脱硫设备运行不稳定累计被处以 375万罚款(其中按日计罚 320万元);东海热电厂因多次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累计被处以罚款 128万元(其中按日计罚 50万元)。
    二、环保设施改造进展情况 
    北海热电厂投产于 1987年,东海热电厂投产于 1995年,配套建设有环保设施,但受当时工艺和技术条件所限,无法满足新的环保法和排放标准要求。2015 年,公司制定了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整改方案:改造原有脱硫及除尘工艺和设施;新建脱硝设施。
    到 11月底,公司所属两个热电厂的环保改造工程均已完工。经设备运行调试及 168 小时试运,已基本满足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并具备整体验收条件,目前公司正在按照环保部门的验收流程规定,进行验收及公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了达标排放、避免处罚损失,公司还针对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运行及污染物排放,制定了相应的管控和预防措施:一是加强设备巡检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连续、稳定运转;二是强化运行方式调整,通过燃用低硫煤、保证炉内温度和燃烧条件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缴纳的环保罚款将计入公司成本,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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