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 2015年12月 10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传真形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年底材料备库及设备购置资金需求,拟向中信银行西藏分行贷款 1 亿元人民币(壹亿元整),贷款期限 1年,贷款年利率 2.35%。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 1 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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