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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公告日期:2003-07-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化工厂)于1992年委托农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发行剪息债券4000万元,于1997年到期。由于当时公司经营困难,于1997年该债券到期时,只兑付了20,928,000元,另外由乙方垫资兑付了7,046,500元。除与重庆市人行持有的4,000,000元另有协议外,截止2003年7月15日尚有8,025,500元未兑付。2003年7月15日公司与重庆市农行渝中支行(现为乙方)、重庆市工行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丙方)、建行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丁方)、重庆市农行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戊方)签订《关于剪息债券兑付的协议》。协议规定: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由本公司一次性支付乙方垫资兑付的7,046,500元本金、丙方持有的2,000,000元本金、丁方持有的5,000,000元本金、戊方持有的1,000,000元本金,则公司与乙  、丙、丁、戊方的剪息债券全部结清。2、个人持有的25500元本金及利息2677.5元由公司于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支付给乙方并委托乙方兑付,任何个人持有的该债券将与本公司无关。
  本协议执行完后,本公司帐面计提利息919万元不再支付,公司将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笔利息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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