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十届四次监事会的 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楚 镇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 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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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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