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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对外投资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山东省莱芜市钢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约为 11,600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3,150万元,持有其 70%股权。
    ?预计投资收益率: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 9%。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省莱芜市两家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 TOT(即“移交—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以 BOT(即“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山东省莱芜市钢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拟与莱芜民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民生”)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莱芜首创”)负责以上两个打包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为 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3,150万元,持有其 70%股权,莱芜民生出资 1,350万元,持有其 3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山东省莱芜市两个污水处理项目,预计总投资共计 11,600万元;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 9%。
    (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本项目采用 TOT模式,移交对价款 7,700万元;项目规模为 3万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 1.5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 GB18918-2002一级 B标准;目
    前正在进行改扩建工程(二期扩建 1.5万吨/日,同时进行 3万吨/日提标改造,
    改造完成后出水全部提高至一级 A 标准);污水处理工艺:一期为百乐克工艺,二期为 A2/0+二沉池工艺。
    (二)山东省莱芜市钢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本项目采用 BOT模式,项目预估总投资 3,900万元;项目规模为 1.5万吨/
    日,出水水质执行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污水处理工艺:A2/0+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莱芜民生实业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
    建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经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本项目的合营合作;法人:吴希军;地址:莱芜市钢城区钢都大街中段;注册资本 8700 万元人民币,主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
    (二)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张钊;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府
    前大街 27号。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甲方)和莱芜首创(乙方)签署《TOT项
    目特许经营协议》。由于协议签署时莱芜首创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完成,由公司作为股东代乙方草签。
    进出水水质标准: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前,出水水质标准执行 GB18918-2002一级 B标准;提标改造工程完工后,出水水质标准执行 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
    基本水量:自本项目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第一、二、三、四个运营年的基
    本水量分别为 1.5 万吨/日,2.1 万吨/日,2.4 万吨/日,2.7 万吨/日,第五个
    运营年至特许经营期满的基本水量为 3万吨/日。
    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初始污水处理价格 1.40元/立方米。污水价格每
    两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人工、药剂价格、CPI等调价因素。
    商业运行:双方完成一期项目设施交付之次日即为本项目的开始商业运营日。
    特许经营期: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由莱芜民生(甲方)与莱芜首创(乙方)签署《TOT 项目移交经营
    协议》,由于协议签署时莱芜首创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完成,由公司作为股东代乙方草签。
    经营权移交内容:甲方向乙方移交钢城区污水厂及其项目设施的占有、运营、管理、维护和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债务承担:甲方应继续承担于项目交付日前已经存在的污水处理厂的所有负债及与其相关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乙方均不承继任何负债、义务及责任。
    移交对价:7,700万元。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由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甲方)与莱芜首创(乙方)签署《BOT项
    目特许经营合同》。由于协议签署时莱芜首创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完成,由公司作为股东代乙方草签。
    特许经营期限: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
    出水水质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
    基本水量:自本项目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第一、二、三个运营年的基本水
    量为 0.8万吨/日,第四个运营年的基本水量为 1.0万吨/日,第五个运营年的基
    本水量为 1.2 万吨/日,第六个运营年至特许经营期满的基本水量为 1.5 万吨/
    日。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由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莱芜民生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签署《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协议》。
    莱芜首创注册资本:4,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3,150万元,持有其 70%股权;乙方出资 1,350万元,持有其 30%股权。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是公司进军鲁中水务市场的重要举措,实施该项目对公司在鲁中其他区域进一步开拓水务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支付风险:存在一定的水费支付风险。
    应对措施:将水费的支付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水费的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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