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首创资本”),首创资本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2,550 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1%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4年 4月 26日,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国民;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出资 2,45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49%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首创资本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2,550万元,持有其 51%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2,450万元,持有其49%股权。拟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实业投资(以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合资公司名称: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2,55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 51%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2,45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 49%股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实业投资(以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首创资本将以地方政府为资源合作对象、以产业整合为目标、投资于综合环境产业;在成立基金后,可凭借先导资金的注入,带动多倍投资规模,未来还可依托商业模式创新,改变逐个参与项目投标的传统做法,成片拓展,以拉动公司环境业务的规模,最终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通。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