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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015 年 12 月 7 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弘股份”)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03 号文核准,中
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8,466,453 股,发行价格
为 3.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7.89 元,扣除发行费
用 41,725,846.6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8,274,151.2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2 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占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目总投资额比重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
 1                             1,289,442       300,000             23.27%
       假开发项目(一期)
  截至2015年12月6日,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募集
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1,521,254,642.53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
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
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
金专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
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
明和承诺:
    1、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及未发生财
务资助情形。
    2、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保
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根
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认为:
    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归还前次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弘股份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
    因此,东兴证券对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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