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 2015-137 号公告)。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对
上述公告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
说明和承诺:
1、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及未发生财
务资助情形。
2、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公告中段落序号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无变化,补充后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更新后)》将于
本公告披露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