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
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
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274.62 万元和剩余超募资金 67.79 万元,合计 342.4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
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登载于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巨潮
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募
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
事项详见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