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在公
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现场出席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