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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
    本次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
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
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姜会林
    孙洪波
    朱文山
                 2015 年 12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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