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8日,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了充分保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良好的预期,综合考虑公司2015年度的盈利及财务状况,
为了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控股股东三川集团提议公司2015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每10
股派发股票股利7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公司控股股东三川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董事会对于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三川集团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李建林、童保华、李强祖、吴雪松、
童为民等五名董事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
数1/2以上。经讨论研究,以上五名董事达成一致意见:
控股股东三川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
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结合公司的成长性、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
略等因素提出来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
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实力,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实
现公司战略规划和进一步做大做强的目标,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方
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以上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后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和意向
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
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通知。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 具
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