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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股份”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
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03号文核准,中弘股份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8,466,453股,发行价格为3.13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2,999,999,997.89元,扣除发行费用41,725,846.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2,958,274,151.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2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
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占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目总投资额比重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
 1                               1,289,442       300,000             23.27%
    假开发项目(一期)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
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4-80公告)。
    2015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7,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14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并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
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015年12月7日,中弘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12月7
日,中弘股份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弘股份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归还前次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弘股份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因此,东兴证券对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   乐                王   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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