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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六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4-23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六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变更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北电气”)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2007年3月1日的指定披露报章。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20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3名,持有和代表的股数499,534,3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7,337万股的57.2%。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数243,956,392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追加审议并批准《对外增资扩股议案》
    根据2006年11月17日公告,本公司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东北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和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6年7月8日和10月15日两次认购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合计2845.4万美元增资扩股的对外投资决定。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43,956,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原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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