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变更的情况;
2、本次会议《关于续聘黄林梁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外核数师》的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北电气”)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2007年3月1日的指定披露报章。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20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3名,持有和代表的股数499,534,3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7,337万股的57.2%。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数243,956,392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批准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报告;(243,956,39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批准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净利润分配方案;(243,956,39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境内外审计师的议案》:
(1)批准《关于续聘公司境内外审计师的议案》项下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内审计师的议案;(243,956,39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否决《关于续聘公司境内外审计师的议案》项下续聘黄林梁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外核数师的议案;(702,0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0.3%;243,254,392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99.7%;0票弃权)
4、审议并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243,956,39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100%,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243,956,39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原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