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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5 号”文核准,北京荣之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不超过 33,614,920 新股(含 33,614,920 股),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
24,934,695 股。作为荣之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本保荐机构”)认为荣之联申请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推荐其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刘皓、刘迎军
    三、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名称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推荐的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五、荣之联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荣之联
    股票代码:002642
    法定代表人:王东辉
    董事会秘书:史卫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 10 层 100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 10 层 1002-01
    邮政编码:100080
    互联网网址:http://www.ronglian.com/
    联系电话:010-62602016
    联系传真:010-6260210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专业承包。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
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产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外
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企业咨询管理。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51,490.63     160,767.51    121,155.71      94,374.74
固定资产                      24,993.24      23,567.26     19,225.12      11,754.59
无形资产                      13,585.01      15,174.38     13,690.65         894.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8,842.02     160,250.46     94,667.28      24,344.14
资产总计                     320,332.65     321,017.97    215,822.98     118,718.88
流动负债                      52,539.49      58,618.93     51,572.09      29,318.01
非流动负债                     5,220.33       5,583.02        961.54                 -
负债合计                      57,759.83      64,201.95     52,533.63      29,318.01
股东权益                     262,572.83     256,816.02    163,289.36      89,400.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53,227.44     247,901.04    156,176.61      88,249.6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96,656.63      149,773.23     117,391.05       85,886.85
 营业利润                             8,905.68      21,302.43      14,656.01        9,800.45
 利润总额                             9,695.79      21,623.55      14,763.25       10,134.35
 净利润                               8,225.99      18,369.79      12,613.18        8,719.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92.91      16,567.56      11,509.76        8,602.2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3,465.33      150,601.75     142,533.03        95,784.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6,031.26      136,768.25     134,276.67        93,523.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65.93      13,833.50       8,256.36         2,260.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365.63       10,228.23       1,187.47            11.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044.93       33,875.76      17,992.92        15,956.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79.30     -23,647.53     -16,805.45       -15,945.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278.30       36,949.20      22,493.57        13,552.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345.28       24,621.00      13,931.63        25,163.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33.02      12,328.20       8,561.94       -11,610.6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172.64            8.05         -16.22            -3.0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139.56       2,522.22          -3.37       -25,298.33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2.88           2.74           2.35           3.22
速动比率                                    2.03           2.18           1.82           2.69
资产负债率(合并)(%)                   18.03           20.00          24.34          24.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51           19.48          26.55          25.18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毛利率(%)                               35.62           35.85          27.46          23.06
净利率(%)                                 8.51          12.27          10.74          10.15
总资产收益率(%)                      2.57       6.84        7.54      7.72
利息保障倍数(倍)                    22.67      35.37      33.21      38.26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82       0.35        0.23      0.1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0       0.56        0.70      0.7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5       3.12        3.54      3.62
存货周转率(次)                       2.16       3.81        4.00      5.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5       9.37      11.99      1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2.05       9.24      11.94       9.84
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
                                     0.1851     0.4461     0.3772     0.2867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益
                                     0.1851     0.4461     0.3772     0.2867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1286     0.4396     0.3754     0.2788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1286     0.4396     0.3754     0.2788
(元/股)
      六、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 1.00 元/股,发行数量
 为 24,934,695 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 2015 年 2 月 1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29.86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实施完成。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29.76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0.12 元/股。本次发
 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即 29.76 元/股的比率为 134.81%,
发行价格与发行申购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47.06 元/
股的比率 85.25%。
      (三)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379,963.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荣
之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3,965,028.70 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由于本次拟向不超过 10 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614,920 股(含
33,614,920 股)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38 万元。根据《认购邀
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采取“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配
售原则。荣之联和保荐机构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0.12 元/股,报价在
40.12 元以上的 7 家机构/个人,按照认购价格排序,7 家机构/个人获配,其中 6
家机构全额获配,1 名个人投资者赖宗阳将拟认购的 110,330,000 元调整为
52,425,084.84 元。以上 7 家机构/个人合计获配 24,934,695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00,379,963.40 元。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40.12 元/股,发行数量为
24,934,69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379,963.40 元(含发行费用),获配机构/
个人为 7 家。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特定投资者名称
 号                                        (股)          (元)          (月)
  1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92,522     99,999,982.64     12
  2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2,685,692    107,749,963.04     12
  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983,050    199,919,966.00     12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34,920    109,724,990.40     12
       浙江天堂硅谷久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3,254,237    130,559,988.44     12
       (有限合伙)
  6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7,477,567    299,999,988.04     12
  7    赖宗阳                               1,306,707     52,425,084.84     12
                      合计                24,934,695    1,000,379,963.40
      上述 7 家发行对象符合荣之联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代销方式。
    (六)股票锁定期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锁定期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国海证券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三)负责本次保荐的保荐代表人本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四)负责本次保荐的保荐代表人本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职;
    (五)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六)负责本次保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直
接或者间接为本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八、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荣之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
(一)持续督导事项
                            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定期、不定期地对发行人进行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现场核查,发现违规事项要求发行人、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及时改正。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内控
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制度,明确高管人员的行为规则,制定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具体措施。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条款,保荐代表人适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
发表意见                    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信息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制度,保荐代表人将督导和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报告,及其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新闻媒
           事项                                      安排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体涉及发行人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募集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资金使用制度,保荐代表人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会,每季度对发行人进行现场调查等方式跟踪了解项目进展
承诺事项
                            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等事项发表意见。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
                            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
                            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权对发行人的违法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违规行为及时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报告、发表公开声明。
的其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保荐制度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通报信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息,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发行人应协调与督促
责的相关约定                其他中介机构积极、认真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发行人,记录于
(四)其他安排              保荐工作档案,并可依照保荐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
                            证监会或者交易所报告。
    十、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保荐代表人:刘皓、刘迎军
    项目协办人:阿托木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联系电话:0771-5566861、0771-5534976
    传真:0771-5569659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国海证券对发行人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
整,符合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
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皓            刘迎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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