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保理业务的批准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12月 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田玉波,会议程序和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一项议案:《关于批准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弃权票 0票,反对票 0票。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公司为卖方,交易对方为深圳多赢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
2、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
3、保理业务期限:自应收账款转让之日起 12个月。
4、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转让于保理公司出具《受让意见》
时生效。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在《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货物质量等义务,仍由卖方继续履行,与保理公司无关。
5、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支付:卖方在保理合同项下拥有业务
额度,保理公司可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6、合同生效:保理合同经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三、关于办理保理业务的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办理本次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批准公司办理本次保理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田玉波或其他授权代表,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并办理具体事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