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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关于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浙江震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通过“华安资产成长1号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管理计划”),在自愿、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增持”)。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本次增持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
51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发起《浙江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
的精神,为了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而提出。
    二、本次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人员系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宋逸婷、阮建昌、
贺玉龙、吴越迅、俞斯海,监事董金标,高管金明华、李洋、李成华、周黔莉)
    三、增持方式
    1、增持人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自筹资金及融资资金认购华安未
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的《华安资产成长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系统二级市场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本管理计划资金规模共计人民币3,600万元,其中:增持人自筹资金2,400
万元,融资资金1,200万元。
    3、增持人委托金明华先生为委托人代表,处理与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就本管理
计划的相关事宜。
    4、本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为12个月,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起始日期为本
计划增持实施完成日。
    5、本次增持行为所产生的融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由增持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2,348,285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70%,增持均价为13.04
元/股,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毕。
    五、其他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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