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5 年 淘汰落后产能省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产业〔2015〕127 号),公司获得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补助金人民币 565 万元。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收到上述补助金人民币 565 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上述财政补助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计入 2015 年度损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广东甘化:关于收到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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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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