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银基烯碳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新材”)股票于2015年8月5日开市停牌。烯碳新
材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为8.91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5年7月3
日)收盘价格为8.94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告停牌
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4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
涨幅为-0.34%,同期深证综合指数(代码:399106)的累计涨幅为2.50%,同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制造业指数(代码:399233)累计涨幅为6.47%。同期深圳成分
股指数(代码:399001)累计涨幅为5.27%。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综合指数(代码:399106)、深圳证券交易所制造业
指数(代码:399233)和深圳成分股指数(代码:399001)因素影响后,烯碳新
材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