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第 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调整的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未发现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屠宝卿、朱宝库、叶少琴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烯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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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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