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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12-0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拟修订的内容,经过商议,发表意见如下:此次对制度的修订,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
该制度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郭晋龙                郭宝平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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