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日前
接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杰先生、副总经理黄汕敏先生关于实施完成增持公司
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基于对公司目前及未来规划的业务,以及对公
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杰先生、副总经理黄汕敏先
生拟在公司股票复牌(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后五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其中,曹杰先生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 83 万元;黄汕敏先
生计划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金
额不低于 290 万元。
二、 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姓 名 职 务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曹 杰 董事、副总经理 2015.12.03 40,000 股 843,200 元
黄汕敏 副总经理 2015.12.02 134,100 股 2,949,021 元
曹杰先生、黄汕敏先生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 名 职 务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后)
曹 杰 董事、副总经理 1,850,976 股 1,890,976 股 0.2528%
黄汕敏 副总经理 3,437,928 股 3,572,028 股 0.477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后续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