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以
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
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主体的议
案》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主体由武汉华工
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武汉东湖华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许立
群。变更后的增资方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武汉东湖华
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许立群。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
缴权的议案》。
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立红外”)拟将其注册资本
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73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吉林省长光财兴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光财兴”)以不超过 2500 万元的货币资金全额认缴,经与奥立红外股
东方协定,奥立红外每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不低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奥立
红外每股净资产值的 2 倍(最终增资价格以经过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格为准),
溢价部分计入奥立红外资本公积。公司同意奥立红外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
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
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
外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