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 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立红外”)增资并放弃优先 认缴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同意奥立红外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对于所涉及子公司的 自身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议,有利于奥立红外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奥立红外本次 增资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独立董事签字: 姜会林 孙洪波 朱文山 2015 年 12 月 4 日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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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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