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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主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增资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增资主体概述
    2015 年 12 月 3 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奥普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主体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光华芯”)增资主体由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激光”)
变更为武汉东湖华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许立群。变更后的增资方为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武汉东
湖华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湖华科基金”)和自然人许立群。
    本次变更增资主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贾平
    住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3888 号
    2、武汉东湖华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8423 万元
    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敏
    税务登记证号:420101303654159
    营业期限:2014 年 12 月 22 日至 2034 年 7 月 20 日
    主营业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股东持股情况: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持股比例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86%
                    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                     10.86%
                湖北现代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43%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2.57%
                武汉东湖华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4%
                 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10.86%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17.44%
                    湖北劲牌投资有限公司                     10.86%
                            合计                              100%
    3、许立群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06196312xxxxxx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西村 231 号
    三、增资方式与价格
    长光华芯本次将注册资本由 4,103 万元增加至 5,913 万元,新增的 1,810
万元注册资本中 369 万元由东湖华科基金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现金认缴,554
万元由许立群以不超过 1,510 万元的现金认缴,887 万元由长春光机所以不超过
2410 万元的无形资产认缴。
    本次增资的价格参照由各方认可的资产评估师出具的关于长光华芯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光华芯的股东、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权益投资总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万元)
    奥普光电            2093               35.40%             5672.57
    武汉英镭            2010               33.99%             5447.10
   长春光机所            887                15%               2403.77
     许立群              554               9.37%              1501.34
  东湖华科基金           369               6.24%              999.99
      合计              5913                100%             16024.77
    四、本次变更增资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除增资主体变更外,原增资协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变更增资主
体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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