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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际到会 8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向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盘活资产,在保留银行信贷额度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利用资金资源,降低财务成本,经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协商,董事会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向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伍仟万元人民币,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资金用于居巢经开区
 发展及区内中小企业帮扶。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委托贷款期限为三年。
    本议案所涉及的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1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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