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人民币 2014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将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而定。
一、本次诉讼案案情
因票据纠纷,天津市晟亿融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亿融达”)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诉讼。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5年 6月 12日发布的《*ST博元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9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 993号,裁定如下:
1、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晟亿融达支付票款人民币 2000万元。
2、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41800元,由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将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而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 993号。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