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
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价格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1日连续两个交
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
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关
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黄壮勉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至少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预计将要发
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
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核实及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壮勉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
查通知书》(公告编号:2015-086),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良好,公司认为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披露的2015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形。2015年度公司具体经营财
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地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