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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武装押运公司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2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武装押运公司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为落实公司
“高端制造+高端服务”的战略布局,巩固和扩大金融外包服务优势,公司全力打造能够提
供ATM营运管理、运维管理、现金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全产业链的ATM外包服务。武装押运
是公司ATM外包服务产业链中现金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将公司ATM外包服务全产业链有
效贯穿起来的关键环节,因此,投资武装押运公司是公司未来打造全产业链ATM外包服务
模式的重点投资方向之一,未来2-3年,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20-30家武装押运公司,打造
ATM金融外包服务全产业链,完成全国金融外包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持续渐进式投资的模式布局武装押运业务,自收购宜昌市金牛押运护
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金牛押运”)以来,公司陆续新投资了8家武装
押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1、商洛市金盾押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电安保投资公司”)向商洛市公安局收购其持有的商洛市金盾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商洛金盾”)51%的股权,收购价格以商洛金盾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
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为1,150万元,商洛金盾的其他两位自然人股东屈珊平和孙招龙放
弃优先购买权。
    2、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市昭阳拍卖有限公司受邵阳市公安局委托,公
开拍卖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邵阳保安”),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整体
产权转让,广电安保投资公司参与了本次竞买,并最终以9,650万元竞买获得邵阳保安整体
产权。
    3、兴安盟威信保安守押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电安保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广
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安保公司”)以2,269.50万元向兴安盟威信保安
守押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盟威信”)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内蒙安保公司
持有兴安盟威信51%的股权。
    4、武威市神威保安守押有限责任公司:广电安保投资公司向武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
张兆刚等42个自然人股东收购其持有的武威市神威保安守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威
神威”)100%的股权,收购价格以武威神威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一致,
最终确定为2,200万元。
    5、巴彦淖尔天力保押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安保公司向杨福山等32个自然人股东收购其
持有的巴彦淖尔天力保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天力”)51%的股权,收购价
格以巴彦淖尔天力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为3,508.38万元。
    6、海南警锐押运护卫有限公司:广电安保投资公司向海南华安保安器材装备公司收购
其持有的海南警锐押运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警锐”)51%的股权,收购价格以海
南警锐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为2,498万元,海南警锐另一
股东海南警盾保安器材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7、平顶山鹰翔保安押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平顶山鹰翔保安押
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鹰翔”)的评估价值(2,390.44万元)入股,广电安保投资
公司以现金3,585.66万元入股,共同组建产权多元化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新公司成立后,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40%的股权,广电安保投资公司持有60%
的股权。
    8、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省物流集团安保控股
有限公司委托,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金盾”)60%
的股权,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广电安保投资公司参与了本次竞买,并最终以
5,743.60万元竞买获得西安金盾60%股权。
    (二)审批程序
    以上投资武装押运公司的合计总金额为30,605.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以上8项投资事项已
经广电安保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武装押运公司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商洛金盾、邵阳保安、武威神威、海南警锐、西安金盾、平顶山鹰翔的受让方均为
广电安保投资公司,广电安保投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通讯车间大楼六层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投资
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广州无
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2、兴安盟威信、巴彦淖尔天力的受让方为内蒙安保公司,内蒙安保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内蒙古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艺苑公寓1至2层西数5号
    经营范围:对保安服务业的投资;投资管理;自有资产管理;研发、生产、经营金融电
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凭资质证书经营);计算机设备、金融电子设
备、办公设备、税控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租赁;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
口业务;受金融机构委托的金融外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电安保投资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商洛金盾(收购股权方式)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商洛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雷雨
    住       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南秦路1号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商洛市金盾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康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    所: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西段
    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规范、区域秩序
维护及培训(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商洛市公安局持有51%股权,自然人股东屈珊平持有24.50%股权,自然人股
东孙招龙持有24.50%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商洛金盾资产总额为986.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74.69
万元。2013年度,商洛金盾营业收入1,168.34万元,净利润251.18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4年10月31日,商洛金盾资产总额为1,105.6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85.13万元。
2014年1-10月,商洛金盾营业收入1,391.75万元,净利润337.89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邵阳保安(竞买方式)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邵阳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晓葵
    住    所:邵阳市红旗路232号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    所:邵阳市红旗路232号
    经营范围:提供门卫、守护、巡逻服务;提供保安武装专职守护押运服务;销售安全技
术防范设备、提供设计、施工、安装、维修和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
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邵阳市公安局持有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月31日,邵阳保安总资产2,679.28万元,负债240.17万元,所有
者权益2,439.10万元(已经审计)。根据评估报告数据,邵阳保安2014年度营业收入5,853.33
万元,利润总额245.69万元。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兴安盟威信(增资扩股方式)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邹颖智                     210603197201xxxxxx
     2                        郑建兵                     152201196709 xxxxxx
     3                        宋丽华                     152201195904 xxxxxx
     4                        宋延斌                     152201195705 xxxxxx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安盟威信保安守押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街278-4
    经营范围: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
险物品的武装守护押运。
    股权结构:
    (1)交易完成前:注册资本300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邹颖智                                 43%
                    郑建兵                                 19%
                    宋丽华                                 19%
                    宋延斌                                 19%
    (2)交易完成后:注册资本 612.24 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内蒙安保公司                              51%
                    邹颖智                                21.07%
                    郑建兵                                9.31%
                   宋丽华                                  9.31%
                   宋延斌                                  9.31%
    财务状况: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兴安盟威信资产总额为 1,780.20 万元,所有者权
益为 1,710.93 万元。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14.33 万元,净利润 759.87 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武威神威(收购股权方式)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法人
    公司名称:武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祯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住    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
    经营范围:保安服务、保安器材的销售及开发安装、保安业务知识的培训、五金交电、
汽车配件、日用百货、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
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
    (2)自然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张兆刚                    622322197909 xxxxxx
     2                   贾辉                     622323196206 xxxxxx
     3                  张成国                    542221196812 xxxxxx
     4                  李元平                    622301198108 xxxxxx
     5                  王德海                    622301196501 xxxxxx
     6                  周新民                    622301196112 xxxxxx
     7                  王玉莲                    622301197412 xxxxxx
     8                  李丽霞                    622301197206 xxxxxx
     9                   李尧                     622301198001 xxxxxx
    10                  叶风杰                    622301196802 xxxxxx
    11                  黄西平                    622301196308 xxxxxx
12    马军        622301196809 xxxxxx
13   李成育       622301198210 xxxxxx
14   张德东       622301197607 xxxxxx
15   史小龙       622301198209 xxxxxx
16    赵虎        622301197901 xxxxxx
17    冯杰        622301198610 xxxxxx
18   张会文       622322197303 xxxxxx
19   朱小云       622301197602 xxxxxx
20   何炳文       622301197609 xxxxxx
21   石多生       622322197007 xxxxxx
22   鲁尔海       622301197201 xxxxxx
23    陈岗        622326196201 xxxxxx
24   雒雁鸣       622301197405 xxxxxx
25   陈小宝       622301196111 xxxxxx
26   王朝兴       622301198401 xxxxxx
27    杨程        622301198702 xxxxxx
28   吴志成       622301196303 xxxxxx
29    姜伟        622301198104 xxxxxx
30   张振年       622301197805 xxxxxx
31    王健        622301197412 xxxxxx
32   王生甲       622301198407 xxxxxx
33    于钊        622301197605 xxxxxx
34   靖树东       622301197211 xxxxxx
35   程自财       622301196412 xxxxxx
36   高耀国       622323196202 xxxxxx
37   王吉春       622323196712 xxxxxx
38   周文海       622301196002 xxxxxx
39   周万香       622326197711 xxxxxx
    40                  李发国                  622326195203 xxxxxx
    41                  田光义                  622301196202 xxxxxx
    42                  鲁尔平                  622301196401 xxxxxx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威市神威保安守押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祯
    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
    住    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县府巷37号
    经营范围: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品、爆炸品、危险化学危
险品押运(以上经营项目有前置许可的凭许可有证经营)。
    股权结构:武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持有51.02%股权、张兆刚等42个自然人股东共持有
48.98%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威神威资产总额为1,312.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98.43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454.64万元,净利润61.10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4月30日,武威神威资产总额为1,184.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00.75万元。2015
年1-4月主营业务收入449.34万元,净利润2.32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巴彦淖尔天力(收购股权方式)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杨福山                  150802195911 xxxxxx
     2                   秦军                   152824197104 xxxxxx
     3                  仲岩峰                  152801196307 xxxxxx
     4                  杨海荣                  152801196309 xxxxxx
     5                  杨立宏                  152801196403 xxxxxx
     6                  王占学                  152801196410 xxxxxx
     7                   郝杰                   152801198102 xxxxxx
     8                  石雄飞                  152825197303 xxxxxx
9                    韩涛                152801197707 xxxxxx
10               包树军                  152801197309 xxxxxx
11              皇甫玉春                 152801197502 xxxxxx
12               张瑞国                  152801196610 xxxxxx
13                   李鹏                152801197804 xxxxxx
14               张建忠                  152827196612 xxxxxx
15                   天苍                152827196902 xxxxxx
16               王俊明                  152825196609 xxxxxx
17               达木林                  152823195604 xxxxxx
18               石明星                  152823196510 xxxxxx
19               黄俊生                  152823196707 xxxxxx
20               刘振江                  152824195802 xxxxxx
21                   鲁军                152824196705 xxxxxx
22                   王雄                152824195512 xxxxxx
23               韩瑞军                  152824196701 xxxxxx
24               李权利                  152822196601 xxxxxx
25               丰敬东                  152822196910 xxxxxx
26               魏建军                  152822196309 xxxxxx
27               边小军                  152822196606 xxxxxx
28               杨少峰                  152825196509 xxxxxx
29               刘旺泉                  152824196101 xxxxxx
30               杨海润                  152824196810 xxxxxx
31                   钟波                152825197608 xxxxxx
32               张瑞民                  152824197007 xxxxxx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巴彦淖尔天力保押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福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157号
    经营范围: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
危险物品的押运;武装守护、保安守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电子产
品的安装、销售、维修;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家电产品销售;农畜产品销售;养殖业
(奶牛除外)。
    股权结构:杨福山持有62.99%股权,秦军等31个股东共持有37.01%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巴彦淖尔天力资产总额为3,555.27万元,所有者权益
为1761.41万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4,321.35万元,净利润115.53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巴彦淖尔天力资产总额为3,986.6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04.23
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4,849.15万元,净利润328.22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海南警锐(收购股权方式)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华安保安器材装备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
    住    所:海口市龙昆南路56号龙泉家园底层铺面1108号
    经营范围:保安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南华安劳动服务公司持有100%股权。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警锐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培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    所:海南省儋州市中兴大道新世界花园小区F1
    经营范围:金融、商业、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贵重物品的押运、守护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南华安保安器材装备公司持有51%股权,海南警盾保安器材装备有限公司
持有49%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海南警锐资产总额为1,008.1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83.47万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2,073.58万元,净利润-43.83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海南警锐资产总额为1,138.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60.10万元。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2,593.80万元,净利润276.63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平顶山鹰翔(改制重组方式)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    称: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淑敏
    住    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顶山鹰翔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秋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    所: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中段
    经营范围: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股权结构: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平顶山鹰翔资产总额为1,323.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185.38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3,019.63万元,净利润205.59万元。(评估报告)
    截止2015年5月31日,平顶山鹰翔资产总额为1,756.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46.26万元。
2015年1-5月主营业务收入1,495.17万元,净利润201.46万元。(评估报告)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八)西安金盾(竞买方式)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省物流集团安保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    所: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8号楼106室
    经营范围:安全保护产品的开发与销售;股权投资;物流项目投资、矿业投资;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设备、
房屋租赁;货物的装卸、包装、仓储(危险品除外);科研信息的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培训及转让。(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
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博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    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商务中心二期2B15室
    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押运、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区域秩序
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陕西省物流集团安保控股有限公司持有67%股权,陕西瑞德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33%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西安金盾资产总额为4,237.3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136.13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8,478.63万元,净利润1,127.66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西安金盾资产总额为3,943.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354.72万元。
2015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1,982.63万元,净利润218.59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一)商洛金盾
    1、价格说明
    根据陕西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商洛市金盾押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陕诚评报字[2014]第050号),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评估
人员对商洛金盾拟进行脱钩改制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
了评估,经综合分析比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商洛金盾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97.72万元。在上述评估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商洛市公安局转让
其持有的商洛金盾51%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1,150万元。
    2、资金来源: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
    3、商洛金盾的自然人股东屈珊平和孙招龙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邵阳保安
    1、价格说明
    (1)评估价格:根据邵阳南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邵南资评字[2015]017-2号),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月31日持续
经营前提下,评估后的整体资产为65,345,483.00元,总负债为2,401,731.48元,整体净资产为
62,943,751.52元。
    (2)公开拍卖起拍价:6,200 万元。
    (3)公开拍卖成交价:9,650 万元。
    2、资金来源: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
    (三)兴安盟威信
    1、价格说明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
兴安盟威信保安守押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5]第
1026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分别运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经综合分析比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兴安盟威信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5,607.08 万元。
    本次交易由内蒙安保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持有兴安盟威信 51%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
致,确定最终增资金额为 2,269.50 万元,增资扩股后,兴安盟威信注册资本增加为 612.24
万元。内蒙安保公司持有兴安盟威信 51%的股权,折合注册资金为 312.24 万元,溢价部分
列入资本公积。
    2、资金来源:内蒙安保公司以现金出资。
    (四)武威神威
    1、价格说明
    根据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武
威市神威保安守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武威市神威保安守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5】第 VIGQB0285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分别运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比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武威神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28.79 万元。在上述评估基础上,
经双方协商一致,武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张兆刚等 42 个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武威神
威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2,200 万元。
    2、资金来源: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
    (五)巴彦淖尔天力
    1、价格说明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
巴彦淖尔天力保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5)第 1069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分别运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经综
合分析比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巴彦淖尔天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6,905.88 万元。在上述评估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杨福山等 32 个自然人股东转让其
持有的巴彦淖尔天力 51%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3,508.38 万元。
    2、资金来源:内蒙安保公司以现金出资。
    (六)海南警锐
    1、价格说明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海
南警锐押运护卫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5)第 8203 号),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分别运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
比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海南警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982 万
元。在上述评估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海南华安保安器材装备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海南警
锐 51%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2,498 万元。
    2、资金来源: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
    3、海南警盾保安器材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平顶山鹰翔
    1、价格说明
    根据平顶山市明生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平顶山鹰翔保安押运有限公司拟实施企业重
组涉及的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报告》(平明生评报字[2015]第 1-6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分别运用成本法及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比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平顶山鹰翔整体价值为 2,390.44 万元。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局以平顶山鹰翔评估后的价值 2,390.44 万元入股,持有新公司 40%的股权;广电安保投
资公司以现金 3,585.66 万元入股,持有新公司 60%的股权。
    2、资金来源: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
       (八)西安金盾
       1、价格说明:
       (1)评估价格: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省物流集团安保控股有限公
司拟转让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5)第 XAV1040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分别运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比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西安金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156 万元。
       (2)拍卖标的:西安金盾 60%股权。
       (3)公开拍卖起拍价:4,893.60 万元。
       (4)公开拍卖成交价:5,743.60 万元。
       2、资金来源: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
       五、相关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商洛金盾
       商洛市公安局(甲方)、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屈珊平和孙招龙(丙
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股权转让合同如下:
       1、转让价格:甲方将所持有的商洛市金盾押运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以人民币1,150
万元转让给乙方。
       2、标的企业盈亏分担的约定:本次股权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
(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乙方按受让股
权的比例分享标的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3、违约责任:
       3.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 %向对
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乙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
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
       3.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
同转让价款的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4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
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
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3.5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均有过错的,则由三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3.6 丙方就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赔偿责任向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邵阳保安
    邵阳市公安局(甲方)、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整
体产权转让合同书如下:
    1、转让范围:本次产权转让范围为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100%股
权,以下均称产权,其资产范围包括经营资质和固定资产。其中:交割日前标的公司的债权
债务及现金由甲方承担和处置。
    2、转让价格:上述资产甲方委托邵阳市昭阳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的方式对外转让。在
2015年4月29日的拍卖会上,乙方以人民币9,650万元对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公司资产成功中
买,该成交价即为上述资产的转让价款,但上述价款不包括拍卖相关服务费用(拍卖佣金、
公证费)及办理过户变更的相关税费。
    3、资产与业务移交:乙方按期付清转让价款后,标的公司所有资产及经营权移交时间
为2015年6月1日,此前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债务由甲方
承担。甲方交付资产时一并将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合同、业务合同原件全部移交给乙方,枪
支的移交按照国家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移交使用权给乙方。
    4、违约责任:
    4.1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含不足额支付)资产转让价款,则甲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原已交的竞买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可以通过竞争
性谈判的方式,从已参与竞拍的其他企业中按照“谁出价高谁中标”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4.2 甲方若不能按期移交资产的,每逾期一个月,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
    5、合同生效: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兴安盟威信
    内蒙古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甲方),邹颖智、郑建兵、宋丽华、宋延斌(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兴安盟威信增资51%股权事宜,达成增资扩股协议如下:
    1、增资扩股价格:乙方同意甲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2,269.5万元,对公
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为612.24万元,甲方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折
合注册资金312.24万元,溢价部分列入资本公积。
    2、违约责任
    2.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次甲方增资额的10%向对
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
    2.2 甲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标的公司增资的,应向乙方、标的公司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
    2.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标的企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
转让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4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需
向甲方支付增资额的10%的违约金。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
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2.5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3、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武威神威
    武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张兆刚等42个自然人(甲方)、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
司(乙方)就甲方将所持武威神威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股东自愿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各股东自愿放弃优先
购买权。乙方受让前述股权后,标的公司股东和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2、甲方各股东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2,200万元转让给乙方,甲方各股东按转
让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3、本次股权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至股权交割日(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
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标的公司的损益,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标的公司的利润,
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4、违约责任
    4.1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
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2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
立本合同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
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甲
方各股东对上述违约金或补偿金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4.3   如因甲方的原因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导致乙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的目的
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完成工商变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
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各股东需向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其他乙方已支付
的款项(如有)及相应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4   乙方依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如标的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
的,甲方各股东须受让本合同转让标的并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或签字(加手指模)后生效。
    (五)巴彦淖尔天力
    杨福山等32个自然人(甲方)、内蒙古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就甲方将所
持巴彦淖尔天力51%股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各股东愿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各
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甲方股东共同转让的标的公司51%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508.38万元,甲方各股
东按转让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3、有关标的公司盈亏分担的约定:过渡期(股权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至股
权交割完成(工商变更完成)期间)标的公司的损益由甲、乙双方按转让完成后新持有股权
比例承担和享有。
    4、违约责任
    4.1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
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2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
立本合同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
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3    如因甲方的原因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导致乙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的目的
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完成工商变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
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各股东需向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其他乙方已支付
的款项(如有)及相应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4    乙方依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如标的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
的,甲方各股东须受让本合同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海南警锐
    海南华安保安器材装备公司(甲方)、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海南
警盾保安器材装备有限公司(丙方)就甲方将其所持海南警锐51%股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
    1、转让标的: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股权。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24,980,000元转让给乙方。
    3、违约责任
    3.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
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乙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
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
    3.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
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4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书面
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
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3.5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均有过错的,则由三方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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