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7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赵马克先生、王晓东先生、陈福鸿先生、刘昌柏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 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赵马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晓东先生、陈福鸿先生、
刘昌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聘任刘昌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二、独立董事就开展票据池授信业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有效降低票
据风险,同时,公司可依托金融机构强大的系统网络优势,实现票据流动性管
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开展票据池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定安 田志龙 刘启亮
201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