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钧担任公司总经理及相关职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王焰先生因工作调动及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董事会同意解除对其总经理 职务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继任总经理王钧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守豹、丑洁明、李丹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视传媒独立董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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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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