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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3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15 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宁夏新
 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股东人数
                                            份(股)            数的比例(%)
  现场投票                   7            112,874,868             33.6948
  网络投票                               2                         8,400                          0.0025
  合计                                   9                   112,883,268                          33.6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                       3                     230,400                            0.0688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23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授权的代理人。
         2、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董事有陈家兴先生、杜学智先生、栾新祥先生;监事
 有方吉良先生、李骞先生、武文德先生及董事会秘书马跃先生。
         3、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静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并对本
 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终止实施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投资项目并注销控股子公
 司—山西青龙管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票情况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类型
                 股份数(股)                          占有效表决权                 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     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比例%                   股份数比例%           数     股份数比例%
  现场投票       112,874,868      112,874,868              100.00            0             0.00             0         0.00
  网络投票          8,400                0                  0.00           8,400       100.00               0         0.00
  合计           112,883,268      112,874,868              99.99           8,400           0.01             0         0.00
  其中:中小
                   230,400          222,000                96.35           8,400           3.65             0         0.00
  投资者
         2、《关于拟终止实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建设用地和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
 材及配套管材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票情况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类型
             股份数(股)                      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     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   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股份数比例%          数       股份数比例%          数      股份数比例%
现场投票     112,874,868   112,874,868     100.00      0      0.00    0   0.00
网络投票        8,400           0           0.00     8,400   100.00   0   0.00
合计         112,883,268   112,874,868      99.99    8,400    0.01    0   0.00
其中:中小
               230,400       222,000        96.35    8,400    3.65    0   0.00
投资者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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