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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关于王红兵修改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8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红兵修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或“公司”)于2015
年2月3日与王红兵等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威创股份以现金收购北京红缨时代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王红兵承诺购买威创股份股票,为提高承诺
事项的可实现性,王红兵拟修改承诺事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原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王红兵承诺:在收到全额股权转让价款后六个月
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威创股份股票共计1,200万股。详见2015年2月4日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按公司披露收购公告当日(即2015年2月4日)威创股份股票收盘价9.05元/
股估算,王红兵要购买完成1,200万股威创股份股票约需投入资金1.086亿元。
    2、由于公司筹划重大收购事项,威创股份股票于2015年6月12日停牌至2015
年9月8日复牌,因此,王红兵购买1,200万股威创股份股票的期限顺延至2015年
11月30日前完成。详见2015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王红兵的承诺履行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83)。
    3、截至本公告日,王红兵已投入现金8,037.67万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了
3,441,374股威创股份股票。
    二、承诺修改事项
    在公司披露收购公告后威创股份股价剧烈波动,现股价较披露收购公告当日
已有较大的升幅,王红兵原计划拟投入约1亿元资金在11月30日前购买完成1,200
万股威创股份股票已难以实现。因此,为提高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经公司与王
红兵协商,王红兵拟修改承诺事项如下:
    在2015年12月31日前,王红兵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威创股份股票的总金额不少
于人民币1亿元。
       三、修改承诺的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2015年11月27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红兵修改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次修改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王红兵届时将
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修改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修改
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提高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修改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修改承诺事项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并结
合承诺方履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承诺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修改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王红兵修改承诺的程序,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修改承诺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修改事项尚待履行必要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关于王红兵修改承诺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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