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回购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
全部股份的议案》、《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2015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6 号),核准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有关内容详见 2015 年 5 月 12 日、11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
会批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宁夏宁
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避免公司与
子公司交叉持股情形的产生,公司以现金或等价的方式回购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00,430,245 股股
份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依据《重整计划》取得前述股份而付出的成本
320,090,554.14 元。
公司本次定向回购并注销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 100,430,245 股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现发布债权人通知
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将根据债权人的有效申报向
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该等债权的有效性,公司仍将按照相
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按时偿还债务。
二、债权申报时间
201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
9:00-11:30,13:30-17:00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
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
申报的,请将有效债权文件、凭证及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或
传真电话,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
函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8 号 C 座 401
联系人:紫小平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0951-3975696 3975583
传真号码:0951-3975696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