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兴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宜尚需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额度为 130亿元人民币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宜尚需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166;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兴业银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拟与兴业银行(乙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该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合作范围:双方将建立长期的、互为主要伙伴的合作关系。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经营发展需要,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给予充足、快捷的融资服务,由总行牵头建立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在内的立体服务网络;
信贷额度:乙方未来三年向甲方及下属公司提供 13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利率: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乙方的授信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的具体借款申请条件、贷款用途等情况,最终决定给予实际授信及相应利率水平,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及条件以乙方审批为准。
有效期: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到期终止的,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到期后继续依次类推,自动延期次数不限;
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是公司与兴业银行的全面合作,兴业银行将为公司建立包括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在内的立体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公司可获取充足、快捷的融资服务,并得到融资成本的优惠和服务提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尚需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26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战略合作协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