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9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9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安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注册资本:5,12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晁家村;法定代表人:李学军;经营范围:
城市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
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33,714.02万元,净资产 6,546.91
万元。2014年 1月—12月营业收入 3,940.27万元,净利润 996.96万元;截至 2015
年 10月 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33,129.47万元,净资产 6,363.89万元,2015
年 1-10月份营业收入 4,044.43万元,净利润 695.42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安阳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32,822.04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