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年 11月 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年 11月 20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 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5年 11月 25日为授予日。鉴于部分人员因离职、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因此本次将向 1382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3.95万股股票期
权。预留的 300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将在首次授予后的 12个月内,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另外,2015年 8月 22日公告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四章第三部分规定“本计划等待期为 2年”,因此为配合有关等待期的描述及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本意,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第四部分关于“可行权日”的表述由“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修订为“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环旭电子研发中心迁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1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