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1月 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11 月 20 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了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而对
本次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11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