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股权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疆北新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对子公司股权融资暨关联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新投资”)向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财富”)股权融资
7.5 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约定在到期转让日受让兴业财富持有的北新投资标的股权的事项,旨在降低公
司资产负债率,保障既有项目的资金需求;增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涉及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
项股权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股权融
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