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股权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
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子公司股权融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投
资”)向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财富”)股权融资 7.5 亿元,
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在到
期转让日受让兴业财富所持有的北新投资标的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股权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股权融
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