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一年。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
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
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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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镇 贾 艳 佟桂萱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