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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4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
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所涉及的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圳市璇瑰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交易方案的调整、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备考审阅报告的修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具备可操作性。
    3、公司本次交易价格的调整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障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施帮平、卢健、李斌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施帮平先生、卢健先生、李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圣平、孙进山、张钦宇
                                               日期:2015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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